前健身教練訛稱與女會員簽訂私人教練合約 判監2個月
2/1/2018 11:09
兩名前健身中心教練, 訛稱與女會員簽訂私人教練合約, 誘使一名女子支付5萬元, 其後再利用假協議書, 向公司表示是與另一個男會員簽約, 藉以詐騙共6000元佣金. 首被告潘偉峰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, 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. 至於同案的另一名被告蕭潤基, 早前已被判入獄5個月. 暫委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, 考慮到被告認罪, 並且出任污點證人, 態度合作, 出庭指證同案另一名被告, 以及另一宗案件的被告, 令他們能夠繩之於法. 但由於被告始終違反對事主及公司應有的誠信. 經全面考慮後, 以5個月為量刑起點, 由於兩項控罪性質相同, 決定將判刑同期執行, 加上案發至今已經一段時間, 每項控罪再扣減一個月刑期, 判被告即時入獄兩個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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