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法庭內展示光復香港標語被裁定藐視法庭
29/3/2018 16:17
一名女子, 在高等法院法庭延伸部分, 旁聽旺角騷亂案期間, 因戴上印有「光復香港」標語的頸巾, 被主審法官裁定行為屬「藐視法庭」, 裁定罰款1000元, 3個月內繳交, 被告表示會上訴. 法官彭寶琴指, 在1月審理有關案件時, 被告王鳳瑤曾在庭內大聲叫囂說「香港現時變了大陸」, 當時禁止對方再在庭內旁聽, 但容許她留在法庭延伸部分. 法官指, 到3月時, 被告不理勸喻及警告, 在背包外展示兩條標語, 並將背包放在電梯大堂不肯拿走, 最後需要警方到場處理. 法官指, 在早前的審訊期間, 多次表示, 展示標語有機會觸犯藐視法庭罪, 當時被告亦有法庭內, 因此, 不接納對方指不知悉有關法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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