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委會通過公務員加薪 追溯至4月1日
16/7/2018 16:55
立法會財委會通過公務員加薪建議, 低層及中層公務員加薪百分之4.51, 高層公務員則加百分之4.06, 生效日期追溯至4月1日. 民主黨林卓廷則擔心, 加幅不夠高, 或者會影響政府高薪養廉成效, 指去年公務員涉貪的個案有上升趨勢. 公民黨的郭家麒就指, 部分公務員工會提出要加薪至少百分之5, 現在加幅未達訴求, 或者會影響公務員士氣. 公務員事務局長羅智光指, 行政會議決定公務員加薪幅度時, 已考慮多個因素, 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、 本港經濟、 生活費用變動, 及職方要求等. 另外, 他說, 當局一直從教育、 預防和制裁三方面著手, 打擊公務員貪污問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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