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發時15歲男生承認販毒判囚11年
26/9/2023 15:59
一名18歲男子前年販運約值170萬元氯胺酮, 早上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, 被判監禁11年. 案發在前年6月, 警方採取反毒品行動, 在梅窩截查當時15歲的被告, 並在他離開的單位, 檢獲約2.6公斤氯胺酮,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了賺快錢而販毒. 辦方求情時指, 被告父親因為受傷而影響工作、 母親在疫情下失業, 家庭當時面臨財政壓力, 被告受他人所托包裝毒品, 每次收取400至500元, 對犯案感到後悔.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, 被告並非案中主腦, 考慮到他犯案時未成年, 容易被他人利用, 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, 判囚11年, 並寄語被告善用獄中時間, 努力學習, 珍惜家人的關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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