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訊公司前經理隱瞞利益向母公司批合約判監
20/6/2024 17:24
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電訊公司前經理, 隱瞞利益衝突, 詐騙電訊公司向被告母親擁有的供應商, 批出總值超過3,000萬元的採購訂單, 並支付服務費共超過1,600萬元, 被告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40個月.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斥責46歲被告, 違反誠信, 而且有預謀地犯案. 法官指量刑起點為監禁五至六年, 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向前僱主歸還所有涉案款項等因素, 將刑期扣減至40個月. 至於被告67歲的母親, 早前獲控方撤銷一項「洗黑錢」罪名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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