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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提出加強保護關鍵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立法框架

25/6/2024 21:06
        保安局就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, 提出建議立法框架, 規管指明的「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」及其「關鍵電腦系統」, 要求營運者承擔法定責任, 在多方面採取措施加強電腦系統的保安能力, 減低必要服務因網絡攻擊被擾亂或破壞的可能, 提升香港整體的電腦系統安全.
        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, 「關鍵基礎設施」包括在本港提供必要服務的基礎設施, 包括是能源、 資訊科技、 銀行和金融服務、 陸空交通、 海運、 醫療保健, 以及通訊和廣播; 而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、 科研園區等, 亦會納入規管範圍.
        當局建議設立專責辦公室, 受規管營運者必須報告有關「關鍵電腦系統」的重大變化、 定期進行獨立電腦系統保安審計, 一旦發生電腦系統保安事故, 必須在指定時間內通報.
        保安局長鄧炳強在社交平台發文指, 條例並不針對個人, 只是規管大型機構, 不涉及個人私隱, 並不影響市民使用電腦同網絡的自由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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