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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穿光時上衣遊盪承認煽動判囚14個月

19/9/2024 22:35
        一名27歲男子今年6月12日穿着印有「光復香港、時代革命」的上衣, 以及佩戴印有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」英文縮寫的黃色口罩, 在石門港鐵站外遊蕩. 他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, 承認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的煽動意圖罪, 今日被判監1年2個月.
        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, 被告在象徵啟動社會動亂的日子穿著涉案上衣, 是意圖令破壞社會秩序的事件死灰復燃, 批評他曾經因為同類型案件被判囚, 今次再犯是不知悔改, 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, 加刑3個月, 考慮到他認罪, 將刑期下調至14個月.
        裁判官強調, 基本法23條提高原有煽動罪的最高刑罰, 填補漏洞短板, 法庭必須顧及法例的目的, 判以阻嚇性的刑罰是量刑的首要考慮.
        政府表示, 法庭的判刑説明任何人想要危害國家安全、 煽動社會仇恨, 都必然難逃法網, 強調香港是法治之地, 犯法的人必定會付上法律代價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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