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劏房業主違租客條例罰款共40,400元
4/10/2024 16:21
13名劏房業主因違反《業主與租客條例》, 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, 被判處罰款共40,400元. 自《條例》生效以來, 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415宗個案, 共涉及358名劏房業主, 罰款介乎400元至34,800元, 合計總罰款共85萬7,400多元.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, 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; 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《條例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. 其中一名業主共觸犯九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8,000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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