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機會歡迎區院就一宗殘疾歧視案件的裁決
9/12/2024 19:53
一名客戶服務主任在試用期間患病, 被僱主基於她的殘疾及放病假而解僱, 構成殘疾歧視行為. 區域法院早前裁定, 涉事僱主需要向事主, 支付14萬3千元的感情損害及收入損失賠償. 平機會對判決表示歡迎, 並指法庭因應通脹調整了不同級別的賠償金額, 為日後衡量歧視案件申索賠償更新指引.
平機會主席林美秀表示, 裁決提醒所有僱主, 即使員工仍然處於試用期, 都不能基於僱員的殘疾及放病假而作出解僱, 強調是違法的殘疾歧視行為. 她指, 如果僱員的殘疾對執行職務有影響, 僱主應先考慮作出合理的便利, 幫助員工達至能夠執行工作的固有要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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