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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委會建議修訂房屋條例嚴重濫用公屋列罪行

14/1/2025 12:46
黃碧如指修例目的是減少濫用個案, 並無就收回單位數量訂立目標. (譚偉志攝)
房委會建議修訂《房屋條例》, 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罪行, 包括以金錢利益分租單位, 以及租戶不居於單位並將單位作商業用途. 房屋署消息指, 條例預計4月2日在立法會首讀和二讀, 最快明年年中前實施.

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, 由於涉及將部分濫用行為刑事化, 一旦罪成會留有案底, 建議最高罰則是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, 不希望輕易將很多濫用行為納入, 而針對其他情況可按租約採取行動.

她強調, 提出修例目主要目的是減少濫用個案, 並無就收回單位數量訂立目標.

房屋署消息就指, 條例不設追溯力, 而在分租單位上, 租戶、分租戶、持證人、分證人, 以及涉及或協助嚴重濫用公屋的人士都屬於違法, 預計能有效處理將公屋單位當作賺錢工具的個案.

修例建議又提出, 賦權房委會職員檢查可疑人士的個人資料, 並建議延長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, 以免因調查需時而錯過檢控時效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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