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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名劏房業主違反租客條例共罰86,900元

21/2/2025 16:11
32名劏房業主因違反《業主與租客條例》, 先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, 被判處罰款共86,900元.

自《條例》生效以來, 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590宗個案, 共涉及505名劏房業主, 罰款介乎400元至34,800元, 合計總罰款共139萬3900多元.

被案的32名業主, 罪行包括沒有在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, 提交租賃通知書; 要求租客分攤水電費時沒出示繳費單副本及帳目; 要求租客支付不屬《條例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, 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金超過准許上限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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