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前市長陳如桂受賄一億元被判無期徒刑
6/8/2024 23:07
廣東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、 深圳市前市長陳如桂受賄超過一億元人民幣, 在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、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 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. 法院指, 陳如桂在2003年至2022年期間,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 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、 項目推進、 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 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, 折合約一億元人民幣. 法院認為, 陳如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 但鑒於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. 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, 認罪悔罪,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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