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珠澳大橋金巴散工向旅客索賄 判囚10周
19/8/2024 18:21
港珠澳大橋穿梭巴士一名散工, 承認去年疫情期間向兩名旅客索賄, 以協助二人在無有效車票下登車過境, 判囚10星期. 案發在去年一月, 兩名內地旅客於農曆新年除夕前晚上, 到達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, 但因為無實名預約, 未能成功購買當日或翌日金巴車票, 向被告求助. 廉署調查發現, 被告向二人索取賄款1,000元, 以協助她們乘搭金巴由香港返回珠海, 被告收取其中一人賄款人民幣500元後, 讓對方登車, 另一名旅客則拒絕被告要求.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案情嚴重, 案件涉及內地旅客, 被告行為影響香港國際聲譽, 考慮量刑時, 有需要維護香港廉潔公正, 同時下令被告向港珠澳巴, 支付相當人民幣500元的港元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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