屠龍小隊案 政府:再有類似案件積極引用國安法檢控
14/11/2024 22:37
2019年12月反修例運動期間, 屠龍小隊涉嫌串謀在民陣遊行中設置炸彈襲警, 其中主腦及製造炸彈的24歲被告吳智鴻, 判囚23年10個月, 其餘6名被告, 判囚5年10個月至13年半, 是本港首宗反恐條例判刑.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, 這次判刑是反修例事件中最重刑罰, 有相當阻嚇作用, 會研究判詞是否覆核個別罪行及判刑. 他又指在調查過程中, 發現大批武器, 包括步槍, 子彈, 土製炸彈等等, 又指被告曾在台灣接受軍訓, 希望遊行中開槍, 形容他們歹毒和喪心病狂. 特區發言人表示, 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, 情節極為嚴重, 涉及真槍、炸藥, 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, 定必造成大量死傷, 將來若有類似案件再發生, 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, 執法和檢控, 將罪犯繩之於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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