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展局本月起放寬停車場總樓面面積豁免安排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											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施政報告》提出,容許地面不多於兩層停車場的總樓面面積,獲全數豁免,並無須以興建部分停車場於地庫,作為先決條件。 發展局指,豁免安排及一系列相關措施本月起實施。
  發展局指,由於地面停車場的建築成本較低,施工時間亦較短,將有效降低建築成本和加快發展,優化措施將適用於私人發展項目內的私人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,而地面第三層或以上的停車場,將一律獲五成總樓面面積豁免。
  局方指,將會簡化審批地面停車場高度限制的城規程序,提出輕微放寬高度限制以興建停車場的發展商,大部分情況下,只需就提交視覺評估及簡單通風影響評估。
  另外,規劃署已檢視新發展區情況,大部分發展用地的高度限制,都可容納兩層地面停車場。 至於新發展區內需要放寬限制的用地,當局明年會主動作出申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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