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長行賄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3個月緩刑18個月
一名家長行賄廠商會蔡章閣中學助理校長,妨礙司法公正罪成,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,緩刑18個月。
案情指出,38歲的被告,前年向涉案中學的助理校長發訊息,表示會支付一萬元人民幣,希望安排兒子入讀中二,而非降級讀中一。 助理校長拒絕後,與被告在深圳見面,稱有人向廉署舉報,建議被告刪除兩人的訊息。
被告及助理校長,被控於2024年9月12日,在香港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,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被告被指稱貪污而進行的刑事調查的資料。 被告早前認罪,在錄口供時指證助理校長,但對方否認控罪,而控方亦未能證明其在港犯案,被裁定罪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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