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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推強制金拖欠供款兩級附加費 陳浩濂:增加盡早繳清欠款誘因

政府及積金局計劃修訂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》及附屬法例,優化追討強積金拖欠供款的程序和強積金監管制度,包括實施兩級制附加費,拖欠供款超過120日的僱主,需要繳交百分之10的附加費,同時建議賦權積金局,要求懷疑拖欠供款的僱主,在指定期限內提交僱員入息資料,以便盡快向違規僱主提出民事申索。

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,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,新措施可以加強違規僱主盡早繳清欠款的誘因,推動僱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,提升積金局追討欠款的效率,更有助加強保障僱員的退休儲蓄,減少他們遭受違法僱主的剝削。

在優化強積金監管制度方面,陳浩濂說,建議優化強積金基金的投資規例,包括放寬基金結構限制、增加風險管理工具、放寬有關投資和管理基金的權限規定,以及優化強積金保守基金的投資限制,提供更大靈活性,提升強積金基金經風險調整的回報潛力。

陳浩濂指出,建議增加積金局可採取的紀律處分行動選項,包括向違反強積金法例的受託人,作出公開譴責或徵收罰款,並明確規定中介人在進行「與強積金相關的活動」時,須遵守的操守要求,確保中介人行事以計劃成員的利益為依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