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靄儀流水式集會案罪成未被裁行為失當 大律師公會提覆核求改訓誡
2019年民陣流水式集會案,大律師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判囚9個月,緩刑2年,大律師公會投訴吳靄儀行為失當。 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裁定投訴不成立。 大律師公會上星期五提出司法覆核,要求法庭推翻判決,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。
入稟狀指出,審裁組錯誤認為,吳靄儀的不當行為與其大律師身分缺乏關聯,但她的行為向公眾傳遞錯誤訊息,讓市民以為大律師接受公然藐視法律的行為,形容在政治局勢高度緊張的時期,此舉無疑給香港人,尤其那些認同吳靄儀政治觀點的人,樹立不良榜樣。
大律師公會要求法庭,推翻審裁組判決,宣布投訴成立,指吳靄儀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被判緩刑2年,違反《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》,有損大律師專業形象,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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