獨董協會:應放寬獨董任期 增加獨董數目要求
7/11/2022 12:57
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建議, 港交所(00388)重新審視《上市規則》中, 有關已經擔任六家或以上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人士的任命, 及超過九年工作年期上限的法規要求, 認為最終決定權應交予該上市公司的提名委員會, 讓其以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作出相應考量. 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發表研究報告指, 中小型企業對於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資源分配不足, 上市企業則欠缺足夠的人數應付獨立非執行董事, 導致工作龐大, 受訪者普遍認為現有薪酬與工作量不成比例, 又指, 大部份不同意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工作及所擔任數量設限, 相信年期不足以反映其的價值. 常務理事及企業管治委員會副主席許之豐建議, 監管機構應修訂上市條例, 增加規模較大或特定行業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最低數目要求, 以減輕其的工作量, 也應允許上市公司以股本權益作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指標, 又應強制規定所有上市公司投保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. 有關環境、社會及管治(ESG), 協會建議監管機構應強制上市公司設立相關委員會, 亦應為中小型上市公司提供簡易的「環境、社會和企業管治」指引, 以回應市場的關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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