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年旺角騷亂期間以磚頭襲擊警員官斥被告思想幼稚
9/1/2017 10:51
一名18歲青年在旺角騷亂期間以磚頭襲擊警員, 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 被判18個月感化令. 裁判官香淑嫻在判刑時指案件嚴重, 執勤的警員無辜被被告以磚頭擲傷, 無受嚴重傷害實屬僥倖, 但被告還押三星期, 初嚐失去自由, 相信他已深受教訓及渡過一個難忘的18歲生日. 裁判官說, 被告性格衝動、 易受人影響、 思想幼稚、 判斷力欠佳、 自制能力薄弱及生活沒有方向, 相信他是一時衝動犯案, 無顧及後果, 他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, 考慮到他有悔意, 無案底, 認為判處18個月感化令是合適, 並要遵守宵禁等條件. 裁判官又特別提到在考慮判刑時, 沒有將她收到刀片的事件考慮在內, 亦相信事件與被告無關. 案情指, 案發時17歲的被告, 去年二月九日凌晨於旺角彌敦道行車線上聚集, 並衝向一名警員, 在大約十米距離向對方擲磚, 導致對方左膝流血受傷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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