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會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條例 鄧炳強: 無域外效力
19/3/2025 20:40
立法會三讀通過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的條例草案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,條例對大部分中小型企業和一般市民並無影響,草案亦無域外效力。
立法涵蓋8類關鍵基礎設施,包括能源,資訊科技,銀行和金融服務,交通,醫護保健,以及電訊及廣播等,以及維持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活動基礎設施,例如大型體育表演場地等;這些機構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,要遵守3類法定責任,包括設立電腦系統安全管理部門;定期進行風險評估,以及參與電腦系統保安演習;當出現電腦系統安全事故,營運者須在指定時間內向政府報告。
草案訂明只限機構負刑責,如果營運者無履行法定責任,最高可罰款5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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